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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消息(2018.10.28) |
发表日期: 2018年10月28日 |
这期节目的主要内容有 大陆学员近期遭迫害案例
天津武清区上马台镇法轮功学员黄俊娟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向百姓传递大法真相时被绑架,关押在武清看守所;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被武清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并罚金勒索一万元。黄俊娟已上诉。 男:天津静海县四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家玲在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或二十一日失踪,后得知被非法关押在静海看守所,目前刘家玲又被非法判刑五年半,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受迫害。 女: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七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高国香被非法关押近一年,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中秋节这天被非法判刑四年、罚款二万元。十九年来,高国香屡遭当地610、公检法人员迫害。她曾被绑架关押共九次、劳教迫害一次,判刑一次。 男:江苏省泗洪县法轮功学员顾帮练于二零一七年十月被睢宁县法院和检察院非法冤判四年,二零一八年被转移至洪泽湖监狱继续迫害。目前家中经济困难,三个未成年小孩只靠妻子一人照顾。 女:下面请听大陆综合消息 四川省会理县五位炼法轮功的老太太面临重新开庭 凉山州会理县郑琼、罗继萍、马凌仙、董秀琼、沈佳凤五位法轮功学员,2016年12月29日被冤判后上诉,2017年5月27日,五位老太太接到凉山州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撤销刑事判决,发回会理县法院重新审判。时隔一年零五个月,五位老人又接到会理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九点开庭的通知。 五位老人都曾身患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功后,她们在社会上、家庭中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一身病痛不翼而飞。然而十九年前,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五位老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做好人,遭到多次的迫害。 2016年1月30日,沈佳凤、郑琼、罗继萍、马凌仙、董秀琼因在云甸镇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遭警察绑架。会理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构陷五位老人的材料,两次被检察院退回,国保为了达到对老人们非法判刑的目的,不断拼凑材料,将现场收到的材料数量翻了一番,他们还把五位老人家床头、墙壁、门上贴的“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常念大法好,天赐洪福保平安”的条幅、日历等撕下来拼凑构陷材料。 历经七个多月的关押迫害,县法院通知家属:于2016年9月27日下午和28日上午,在会理县法院开庭,来自北京、成都、西昌的五位律师当庭为她们做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五位老人也要求无罪释放她们。律师们指出,她们把被迫害十七年的真相告诉乡亲,还公民的知情权,她们是在实践《宪法》,维护《宪法》,不但没有犯罪,而且还有功于国。 当公诉人污蔑五位老人散发的资料的性质时,律师们要求呈上当天收到的资料,其中有《真相》、《明白》、《希望》、《天赐洪福》、《世纪大审判》、《全国起诉江泽民》等资料。律师们当庭读了里面的文章,如:《最高检察院:起诉和举报是你的权利》、《控告江泽民受宪法保护》、《用良知帮助我们自己》、《找回“忠孝礼义”的内涵》、《善良,生命的路标》、《千金良方——德》等。律师问:这些都是教人向善的内容,难道是邪的吗?公诉人无言以对。 2016年12月29日,会理县法院分别对五位老人进行冤判:每人处一万元罚金,马凌仙被判一年零四个月;沈佳凤判一年,缓期一年执行;罗继平、董秀琼、郑琼被判一年。 五位老人修炼法轮功,符合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讲事情真相,本是应该鼓励的行为,当然无罪,于是她们上诉到凉山州中院。2017年5月27日,五位老太太接到中院《刑事裁定书》,本案因事实不清,经合议裁定:一、撤销会理县法院(2016)川3425刑初170号刑事判决;二、发回会理县法院重新审判。 男:近一年来福建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 据明慧网报导,近一年来,福建省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情况:至少有8人被非法判刑,其中南平市胡爱娇、陈喜妹分别被冤判八年和七年重刑;福州市张晶一审被冤判五年半,目前正在上诉;在福建被绑架的广州法轮功学员吕春夏被冤判二年;厦门市李丽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后上诉。福州市闽侯县吴莺香被秘密开庭。 还有几十人因各种原因被绑架非法关押;多人被骚扰、被非法抄家。泉州市袁冬英曾遭三次劳教,含冤离世。福州左福生结束六年冤狱再遭经济迫害;仙游县李芹英老人遭近十年冤狱,仍不得安宁。 女:女儿遭诬判八年 大连市七旬老太呼吁制止迫害 大连市七十三岁的刘玉芹老人二零一七年十月八日下午三点左右在路上行走时,突然被三、四个年轻男子强行拖至一辆轿车上,到派出所后关进了一个房间,直至第二天的晚上都没有给饭吃,后又被绑架到大连姚家看守所,直至十月十六日晚上才放她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月八日,大连公安局国保支队伙同大连开发区公安分局属下五彩城派出所、湾里派出所、黄海路派出所、海青派出所、董家沟派出所等出动数十个警察,以拦路绑架、抢劫、入室抢劫的方式在多个地点同时实施多起绑架案。有警察炫耀称,当天共绑架法轮功学员十九人,其中包括刘玉芹的女儿周海燕。 刘玉芹老人获释后一年多来,为了营救女儿脱离魔窟,常年奔波于公、检、法之间,并向各级纪检监督部门投递信件,呼吁有关部门和善良人关注女儿的遭遇,然而最终等来的却是女儿周海燕横遭诬判八年。 女:人心与因果 男:迫害法轮功 六十多个政法委书记相继遭恶报 中共政法委在迫害法轮功中罪恶累累,遭受的恶报也非常之多。中国大陆中共网站公开通报的就有六十几个中共政法委正、副书记相继落马,其中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委级的、省部级的、厅局级的中共官员相继落马。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中共政法委副书记杨汉中,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受贿金额达四千万。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对东莞市中共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高少鹏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原山东省青岛市中共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延球,因贪腐近期获刑十五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安徽省临泉县原中共政法委书记杨华杰受贿又行贿一审被判刑十六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贪污受贿四百万的江西省九江县原中共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吴正阳获刑十三年。 二零一四年七月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余刚,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被双开,并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山西省太原市原中共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柳遂记涉嫌受贿罪,获刑十九年。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公安部原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李东生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十五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天津市中共政协原副主席、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对被告人武长顺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对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深圳市原中共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周本顺,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曾任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曾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需要指出的是,中共邪党的所谓“组织调查”、“依法判处”不过是黑帮内斗。这些政法委正副书记们相继被惩处,可以说是作茧自缚,是“请君入瓮”一样的自作自受。在无官不贪的中共官场,这些政法委人员被以“反贪”的名义查处,表面上是因为他们贪腐,但根本原因是他们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而遭到天谴和恶报。(节选) 迫害法轮功 湖北省钟祥市官员、警察遭恶报 古语说的好:“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以下是五例发生在湖北省钟祥市追随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无视法律,迫害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善良民众,其作恶者的下场。 曾任钟祥莫悉湖派出所所长的刘金虎,多次非法抓捕、关押、毒打女法轮功学员,今年已患癌症,不能工作。 曾任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的彭玉兰,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初期,积极参与烧毁法轮功学员的书籍和资料,并将录像在市电视台播放,毒害全市民众,还经常到法轮功学员家里做“转化”,近几年,夫妻双方相继得癌症,丈夫得癌症,成植物人,两年后死亡。2018年初,新年前夕,彭玉兰也遭恶报死亡。 原公安局副局长龚道友,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初期,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叫嚣:“你们谁不‘转化’,我就关死谁。”不多久,他自己开车被撞死了。 原钟祥郢中派出所副所长陈祥林,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初期,表现积极,对法轮功学员非骂即打,不长时间,得脑癌死亡。 原钟祥棉纺厂警察唐文彬,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初期,经常在法轮功学员家里监视、蹲坑,不听法轮功学员的善意劝说,一个感冒小病要了他的命。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从古到今,对佛法不敬,对佛法修炼者不敬的人,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作恶者的报应如影随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