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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消息(2021.08.04) |
发表日期: 2021年8月4日 |
这期节目的主要内容有: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虐待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手段
据明慧网报道,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下称女二监)是关押女性重刑犯的监狱,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也是非法关押女性法轮功学员的监狱。 凡是被判刑劫持到女二监的法轮功学员,只要是表示坚持信仰,不“转化”,被“禁闭”或者“严管”。除了遭到各种体罚、殴打、高压电棍电击、穿“紧束衣”、遭“背铐”、注射破坏中枢神经药物、野蛮灌食、做奴活等酷刑外,还强迫长期、长时间坐小凳子、不准洗脸、漱口、洗澡、不得卫生用水、限制上卫生间、限制饮水、大分贝听污蔑大法的洗脑录音、不得购买卫生纸、卫生巾等,利用女性的“生理卫生”健康和基本的生活需求虐待法轮功学员。 根据明慧网报道,现在已知,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二年来,云南女二监关押了被非法判刑的300多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至少有25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女二监遭受过“禁闭”、“严管”等各种酷刑折磨和生活中虐待。已知有14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其中:史喜芝、王莲芝、沈跃萍、杨翠芬、丁桂英这五名法轮功学员,在监狱被直接迫害致死;陈淑秋、王岚、黄韬、孙怀凤、李健英、倪美珍、杨明清、欧雪昀、邓桂英等九名法轮功学员,由于遭受到“禁闭”和长期坐小凳子、生活中遭虐待,卫生健康无保障,被迫害期间,出现血压增高、双下肢浮肿、心脑血管、神经系统、泌尿生殖器官等病症,身心受到伤害,出狱后身体一直未能恢复,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还出现下体流血,患了“子宫恶性肿瘤”,不久含冤离世。
据明慧网报道,上海市法轮功学员蔡玉芳向上海静安法院起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原定于7月22日下午开庭,却于7月19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取消开庭,又于7月27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撤销案件,导致蔡玉芳行政诉讼权被非法剥夺,依法维护养老金权益受阻。 蔡玉芳今年68岁,已经退休多年,原来一直正常按月领取养老金。2020年10月12日,蔡玉芳收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寄送的《告知书》。《告知书》以蔡玉芳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为由,决定追回已经领取的七个月养老金,并从当年11月开始每月扣缴,直至扣满为止。当年11月开始,蔡玉芳发现养老金确实被扣。 经咨询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蔡玉芳得知:服刑人员扣发养老金,并无任何法规以上的法律依据。更何况自己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而被冤判刑罚,已经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严重伤害,现在又被扣发养老金,是对自己的经济迫害,于是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聘请了专业律师协助代理相关事宜。 6月21日,委托律师到静安法院立案。静安法院立案庭以仅逾复议期限8天为由不予立案,后经争取,同意收下起诉材料。 6月23日,委托律师收到静安法院缴费通知,缴纳诉讼费50元,正式立案。 6月24日,委托律师收到静安法院行政庭7月22日14:15开庭传票和通知。 7月19日,蔡玉芳和委托律师分别接到静安法院行政庭电话,告知庭审取消。 7月27日,蔡玉芳和委托律师接到静安法院行政庭电话,告知案件被撤销,问是否可以出具手续,回答不能。问为什么取消庭审,回答不要问为什么。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静安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如果认为已经立案的蔡玉芳的起诉不符合相关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根本没有撤销案件这种处理方式。 作为专门的审判机关,上海静安法院不可能不知道自身做法的违法和荒谬之处。但那正好说明静安法院实际上是以另类的方式表明:扣发蔡玉芳的养老金确确实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据明慧网报道,1999年7月江氏流氓集团与中共恶党开始迫害法轮大法,当时姜炜是吉林省榆树市培英派出所的一个普通警察。为了捞取政治资本,姜炜疯狂迫害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致使法轮功学员李淑花、王士芹、张淑娟先后被迫害致死。姜炜依靠多年迫害法轮功积累的所谓“政绩”,2018年,升任为榆树市正阳派出所所长。上任所长之后,姜炜利用手中的权力,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跟踪、绑架、非法抄家等,刘达鹏、李春环夫妇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判刑。 从2021年7月14日起,30多个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开始将最新整理出的一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恶人名单,陆续送交所在国政府,要求对这些迫害人权者实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冻结财产。吉林省榆树市正阳派出所所长姜炜也在此次举报名单之列。
据明慧网统计,迄今为止,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能够查明身份的有4677人。但由于信息封锁,尤其是中共掩盖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法轮功学员因迫害而导致的实际死亡人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