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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消息(2021.07.11) |
发表日期: 2021年7月11日 |
这期节目的主要内容有: 黑龙江包万明等三位法轮功学员遭枉判四至九年
据明慧网报道,黑龙江省鸡西市三位法轮功学员:包万明、周克铭、以及滕淑丽女士,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遭鸡东县法院非法开庭。近日得知,包万明被枉判九年、勒索罚金十万元;滕淑丽被枉判七年、勒索罚金八万元;周克铭被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五万元。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国保伙同永昌派出所、铁西派出所警察采取跟踪、监控手段,绑架了包万明、滕淑丽、周克铭。滕淑丽被带到鸡冠区公安分局后,警察两小时轮换一次,一夜没让她睡觉,还不准正处在月经期的滕淑丽上厕所。滕淑丽钱包里的三千元现金也被警察抢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包万明、滕淑丽、周克铭被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看守所六个月。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鸡东县法院以视频的方式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多位家属到场旁听。包万明聘请的律师和三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在法庭上做了辩护。 包万明的律师当庭指出:没有法律规定的依据证明法轮功是X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公诉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包万明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受案、立案程序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搜查、扣押及传唤等过程中均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法官多次阻挠当事人及律师的辩护。当律师提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中对禁止的法轮功书籍解禁的明文规定,法轮功学员持有法轮功书籍是合法的时,检察院公诉人刘春波声称:“我们不按照这个。”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鸡东县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实施了重判、重罚。包万明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金十万元;滕淑丽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金八万元;周克铭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万元。
据明慧网报道, 今年六月下旬,湖北省孝感市下辖汉川市五位法轮功学员,因告诉民众躲避武汉肺炎瘟疫的良方,被汉川市孝昌县法院枉判。胡汉姣、王四美被枉判四年,刘义波被枉判三年九个月、肖艳芳被枉判三年六个月、王庆被枉判三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胡汉姣等五人来到汉川市马鞍乡,告诉村民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及避疫良方,被不明真相的村民举报,遭马鞍派出所警察绑架。次日五人被放回家。五月十九日,汉川市公安局对五人下达所谓“监视居住通知书”。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汉川市公安局通知五人到国保大队所谓的“谈话”。随后,汉川市公安局对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一个多月的监控、跟踪。 十一月十一日,汉川市国保大队四个警察,根据手机定位,强行将正在家中的肖艳芳绑架;接着又到刘义波的住处,将正在上班的刘义波绑架;随后警察又来到王庆父母家威胁,限两位老人两天交出儿子,不准给儿子通风报信。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汉川市国保警察到湖南长沙,将流落在外打工的法轮功学员王庆绑架。三月十五日,汉川市公安局分水派出所警察又在分水镇绑架了王四美和胡汉姣。 孝感市政法委、检察院、法院,汉川市公安局、检察院,孝昌县政治委、法院、检察院沆瀣一气,共同制定了对肖艳芳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方案。 肖艳芳、刘义波、胡汉姣、王庆聘请了律师,在六月十六日的两场庭审中,正义律师从公民信仰自由、刑法三百条的构成要件、证据关联性等方面为学员进行了无罪辩护;参加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家属强烈要求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但孝昌县法院执法人员罔顾法律和事实,违背良知,制造了又一桩冤案。
据明慧网报道,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消息,辽宁省丹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孟炜涉嫌严重违法,目前已被审查。 现年五十八岁的孟炜,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任丹东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以来,积极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亲自下令、指挥丹东市公安人员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抄家、骚扰、刑拘和非法判刑,不但使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受精神、肉体、经济上的迫害,也使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中的老人、孩子在担惊受怕中痛苦的煎熬。 据不完全统计,在孟炜任职期间,辽宁省丹东地区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三人;被非法判刑二十三人;非法拘留三十七人;被绑架五十五人;至少有一百二十一人被骚扰,共计有两百三十九人次。对法轮功学员经济迫害的主要形式有:勒索罚金、办理取保候审、停发工资,非法抄家、抢走现金,掠夺的私人物品无法计算;中共的迫害导致年轻的法轮功学员因被非法判刑不能正常缴纳养老金;已退休的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被非法扣发,老无所养。 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违法违纪遭到处罚或许是上天惩治恶人的一种形式。曾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孟炜现已遭恶报,等待他的不仅仅是人间的法律,还有天理的惩罚。
据明慧网统计,迄今为止,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中能够查明身份的有4660人。但由于信息封锁,尤其是中共掩盖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法轮功学员因迫害而导致的实际死亡人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